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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环科: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9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3: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6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
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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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2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
1.00                                                              √
             款的议案
   注:本次投票不设置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宁波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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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
信函或传真须在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4:00 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
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
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会   俞凌佳
    电话:0574-8682 1166
    传真:0574-8699 5616
    电子信箱:ir@lgom.com.cn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
    邮政编码:31580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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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提请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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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2
    2、投票简称:理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
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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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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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宁波理工环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
   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序号               审   议    议   案                该列打勾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可以投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
1.00                                                        √
          款的议案
        注:本次投票不设置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自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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