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环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宁波北仑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5.33%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1-09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宁波北仑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5.33%
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受让宁波北仑农
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5.33%的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受让宁波北仑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5.33%的股权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为
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迹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受让关联方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的宁波北仑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5.33%的股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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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宁波
北仑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5.33%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靳 明 段逸超 马 中
2018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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