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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环科:关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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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3881 号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环科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理工环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理工环科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理工环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理工环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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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理工环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
反映了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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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完成收

购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碧蓝环保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碧

蓝环保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以现金 36,080 万元收购碧蓝环保

公司 100%股权。2016 年 10 月 21 日,碧蓝环保公司 100%股权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

并在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将碧蓝环保公司 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本公司的变更登

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碧蓝环保公司原股东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伍卫国等 3 名交易对方承

诺利润补偿期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280 万元、4,198 万元、5,374 万元、6,879 万元,若

当期确认的收入未能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实现回款,则需将未实现回款的收入

从确认收入中调出(即以实际回款进度与项目完工进度孰低原则确认项目收入的实现),如

碧蓝环保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利润未达上述承诺利润,则伍卫国等 3 名业绩承诺方应按

照《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与碧蓝环保公司原股东签署的《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实现回款的方式包含: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

兑汇票、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实现回款的收入不包

含按项目合同约定未超过质保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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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碧蓝环保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487.13 万元,累计

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3,416.01 万元,根据本说明二承诺业绩情况计算口径

2018 年度按照实际回款(包括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 6,470.34 万元;未

收回款项中剔除滞留于质保金的款项)进度计算的净利润为 4,435.50 万元,累计按照实际

回款(包括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 6,470.34 万元;未收回款项中剔除滞

留于质保金的款项)进度计算的净利润为 12,017.24 万元。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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