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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环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9-04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
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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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三、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主要内容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该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
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
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 ,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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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此执
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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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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