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0-04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拟为下述全资子公司在银行授 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万元) 1 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2 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合计 20,000 2、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3、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4、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38 号楼 1 至 6 层全部内 4 层 法定代表人:欧江玲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09 月 26 日 1 主营业务:环保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污水处理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环境监测;水污 染治理;海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 6 月末 资产总额 579,710,199.15 578,492,527.30 负债总额 143,323,623.07 145,757,565.56 净资产 436,386,576.08 432,734,961.74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52,865,235.10 112,904,335.00 利润总额 42,690,648.52 31,327,797.81 净利润 37,880,707.35 26,545,427.23 2、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团山铺街 8 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伍卫国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 年 08 月 17 日 经营范围:环保专用设备、环保制剂的研发、制造、销售;环境治理(固体 废物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总承包 及相关技术和管理服务;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服务;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水源及 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地下综合管 廊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 6 月末 资产总额 172,815,367.99 131,254,116.12 2 负债总额 27,072,800.81 13,339,582.17 净资产 145,742,567.18 117,549,552.98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9,176,689.49 7,325,492.55 利润总额 217,815.29 -2,619,100.18 净利润 -1,550,267.92 -2,694,484.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被担保公司及融资机构在合理公 允的条件下共同商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 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促进子公司发展,解决其业务发展、拓展市场所需资金问题, 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前,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过 2 亿元人民币,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6,287,834 元,对子公司担保实际余额 为 26,148,33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88%。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 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长远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的意见 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 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长远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 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担 保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