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环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0-11-06
理工环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理工
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认可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增资参与投资南京翎贲栖梧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同意公司将《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我们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增资参与投资南京翎贲栖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事宜,审议和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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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环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段逸超 马 中 吴建海
2020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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