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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环科: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2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于2021年5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4,514,235股后的总股本
372,14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5元(含税),共计派送
现金红利241,896,180.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24,514,235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的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372,147,9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8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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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41,896,180.50 元
=372,147,970 股×0.6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609829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6098291 元/股=241,896,180.50 元÷396,662,205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098291 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7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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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0*****537        周方洁
     3              01*****921        朱林生
     4              00*****851        李雪会
     5              02*****183        伍卫国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李雪会、俞凌佳
    2、咨询电话:0574-86821166
    3、传真电话:0574-86995616
    4、公司地址:宁波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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