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3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7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 告》,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8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 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2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137,422,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268%(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 决股份总数为 372,147,970 股,系公司总股本 396,662,205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 24,514,235 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36,608,29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08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13,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87%;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1 人,代表股份 1,222,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8,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99%;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13,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 1、审议通过《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664,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87%; 反对 757,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419%; 反对 7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5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664,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87%; 反对 757,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419%; 反对 7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5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136,664,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87%; 反对 757,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419%; 反对 7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5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664,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87%; 反对 757,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419%; 反对 7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5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664,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87%; 反对 757,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419%; 反对 7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5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664,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87%; 反对 757,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419%; 反对 75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5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苏致富律师、王慈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