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理工能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附件的公告2022-07-06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2-03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
其附件的议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则,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和完善。同时,公司拟注销第二期已回购股份 5,348,579 股,公司总股本由
384,496,549 股减至 379,147,970 股,亦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同
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原因/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章程指引第一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条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在宁波市工商行            第四条 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      章程指引第二




                                             1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技股份有限公司                     913302007251641924。
公司住所:宁波保税区曹娥江路 22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
号,邮政编码:315806。             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保税区曹娥      章程指引第五
                                   江路 22 号,邮政编码:315806。       条

                                                                        第二期已回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股份 5,348,579
币 384,496,549 元。                379,147,970 元。
                                                                        股注销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章程指引第十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二条
                                   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信
力于在线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力   息化为驱动,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以
争成为在线监测设备制造及技术服     科学管理为手段,以自主研发为基础,
务行业最优秀的专业化经营企业,在   通过领先的技术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     公司实际情况
服务社会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最大利     力。坚持以“信息化应用创新+自主可
益。                               控”为核心战略,在服务社会的同时
                                   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                                         章程指引及公
                                       删除。
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司实际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期已回购
384,496,54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379,147,97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份 5,348,579
股。                               股。                                 股注销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得以赠 章程指引第二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十一条
对购买或者拟购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2
供任何资助。                       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股份: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章程指引第二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                                      十四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东权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章程指引第二
购回要约;                         (一)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十五条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   监会认可的其它情形。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
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章程指引第二
                                   法转让。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十七条
    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
规定。



                                            3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 章程指引第二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十九条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转让。
                                    不得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
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转让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票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述人员在离职 6 个月后转让股票需
其他相关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
                                    关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持 5%以上股份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章程指引第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十条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行。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4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
                                   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
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                                       章程指引第三
                                   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
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十一条
                                   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
                                   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协助、纵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资产,违反规定的,公司董事会视情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章程指引第四
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十条
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
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
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
持公司相应股权,凡不能在规定期限
内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应在规定期限



                                            5
到期后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
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具
体程序由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执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章程指引第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一条
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会审议通过: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章程指引第四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十二条
                                    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规
                                    定的,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6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章程指引第五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十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包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应当在股   表决程序。
                                                                       章程指引第五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     ……
                                                                       十六条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下午 3:00。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章程指引第七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十八条、规范运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变
                                                                       作指引第
算;                               更公司形式和清算;
                                                                       2.1.18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本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




                                          7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五)股权激励计划;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八)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份;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
                                   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
                                   请在其他交易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三)项、第(十)所述提案,
                                   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章程指引第七
表决权。                           决权。
                                                                        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8
公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决权的股份总数。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章程指引第八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     十二条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
……                               投票制。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章程指引第八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十七条




                                          9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   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                               ……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
                                   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
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
                                   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
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
                                   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
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
                                   否通过。
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
                                   会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所
会所涉及的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
                                   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
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
                                   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
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司的董事:                         司的董事:
                                                                      章程指引第九
……                               ……
                                                                      十五条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
                                                                      章程指引第一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百零四条
定执行。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章程指引第一
列职权:                           职权:
                                                                      百零七条
……                               ……




                                            10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上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上
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的范围内   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的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章程指引第一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
                                                                        百一十条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
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
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      章程指引第一
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     百一十六条及




                                          11
送达、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 达、邮件、传真、电话、微信、视频        公司实际情况
通知时限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2     等电子通讯方式通知;通知时限为:
日前。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2 日前。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式投票表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式投票表
                                     决。                                章程指引第一
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百二十条及公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微信、    司实际情况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
                                     视频等电子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章程指引第一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百二十六条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
                                                                         章程指引第一
                                     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
                                                                         百三十五条
                                     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                                            章程指引第一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百四十条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 60 日以内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      章程指引第一
计年度结束后 120 天以内编制公司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百五十一条
年度财务报告。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12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
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章程指引第一
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百五十九条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召开董事                                          章程指引第一
                                    会的会议通知,可以选择公告、邮件、
会的会议通知,可以选择公告、邮件                                         百六十七条及
                                    传真、微信、视频等电子通讯方式进
或传真方式进行。                                                         公司实际
                                    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                                          章程指引第一
                                    会的会议通知,可以选择公告、邮件、
会的会议通知,可以选择公告、邮件                                         百六十八条及
                                    传真、微信、视频等电子通讯方式进
或传真方式进行。                                                         公司实际
                                    行。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       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
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    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
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
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
                                                                         章程指引第一
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
                                                                         百七十条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    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
期。                                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
                                    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
                                    并不因此无效。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符合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有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和网站为     章程指引第一
权机构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为刊登公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百七十一条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媒体。

   此外,新增/删除条款等导致其他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按顺序进行相应调整。



                                             13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
                                                                              修订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原因/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管指引第 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主板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规范运作即规范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运作指引 2022 年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修订
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制定本规则。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会。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规则第十条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规则第二十三条
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
                                     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公司及
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4
                                       第二十四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
    第二十四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
                                   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规则第二十四条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权委托书。
……
                                   ……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
    ……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决权的股份总数。                     规则第三十一条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规则第三十二条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   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15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
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                                ……
    公司选举的董事、监事为 2 名以       公司选举的董事、监事为 2 名以
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
记载以下内容:                      记载以下内容:
    ……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    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规则第四十一条
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    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
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
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    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
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少于 10 年。                        限不少于 10 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