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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6  

                                                   理工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第二期回购库存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期回购库存股 5,348,579 股尚未使用,按相关规定,第二期回购库
存股在 2022 年 7 月 6 日满三年应当转让或注销,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第二期回
购库存股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 5,348,5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9%。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第二期回
购库存股事宜。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拟为下述全资子公司在银行授信额
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
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长远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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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宜。
    三、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 年 5 月 15 日起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重
新修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新修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符合《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 年 5 月 15 日起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修订。




                                                    独立董事:段逸超、马中、吴建海
                                                                      2022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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