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
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相应变更,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成
日期: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