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
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成
日期: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