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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2019-04-27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2018 年,公司继续秉承高效、透明、公开、规范的态度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扎实有序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在指定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信息披露媒体上,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广大股东享有平等的知情权。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执行和维护了信息披露的责任机制,未
发生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况。

    二、高度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以证券部为窗口,
通过股东大会、接待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话、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等多
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信心,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上述渠道和平台,确保沟通的及时有效。公
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平,从未在投资者管理活动中违规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 8 次机构调研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2018 年 2 月 8 日、2018 年 3 月 12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6 月 11 日、2018 年 6 月 27 日及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 15:00-17:00 举办了 2017 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独立董事章成先生、财务总监宋华先生、董事
  会秘书王小连女士及保荐代表人张刚先生出席了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对投资
  者的提问予以回复。

      三、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重视对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的回报,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综合公司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等因素,坚持稳定
  的分红政策并将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分红方案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含税)
                                                        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率
2017 年          10 派 0.2 元         24,971,572.80      137,187,732.36              18.20%

2016 年          10 派 0.2 元         24,822,689.88      130,805,792.08              18.98%
              每 10 股转增 2 股,
2015 年                               38,058,611.77      357,503,847.43              10.65%
                 10 派 0.38 元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
  供了专业性意见,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聘任年度审计机构、董监高人员薪酬、利润分配预案、
  变更会计政策、募集资金相关事宜、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等事项进行有效监督,
  保证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完
  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五、严格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
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报告期内多次增持公司股票。2018 年,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使用
6,574.62 万元增持公司股份 15,002,420 股。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在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的基础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投资者维护
自身的权益提供更多保障。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