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2019年4月)2019-04-27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
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
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在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切实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年
报审计机构的沟通,采用会议形式,就审计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并形成有相
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
   (1)事前沟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后一周之前的
适当时间,召开现场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
参加,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
   (2)事中沟通:在年报审计机构正式入场后至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
日之前的适当时间,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沟通形式,形成相
应的沟通记录。
   (3)事后沟通:在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至财务报告披露日之间的
适当时间,召开现场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
参加,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1
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决议均
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秘办为协调部门,
负责组织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沟通事宜;财务管理部为牵头部门,
负责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沟通工
作,共同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资料、创造必
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