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
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
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
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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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侠 赵庆祥 池朝福
日期: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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