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 28 号洪涛股份大厦 22 楼会 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08,730,05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0.1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25,302,60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5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3,427,4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8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2,450,7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2,226,2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4,5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梁侠、赵庆祥、池朝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1%;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26,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266%;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8%;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1%;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26,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266%;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8%;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13,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0%;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4,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25%;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59%;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1%;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26,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266%;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8%;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13,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0%;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4,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25%;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59%;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513,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34,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41%;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