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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 28 号洪涛股份大厦 22 楼会

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08,730,05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0.1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25,302,60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5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3,427,4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8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2,450,7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2,226,2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4,5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梁侠、赵庆祥、池朝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1%;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26,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266%;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8%;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1%;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26,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266%;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8%;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13,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0%;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4,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25%;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59%;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1%;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26,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266%;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8%;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13,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0%;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4,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25%;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59%;弃权 1,0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513,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34,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41%;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