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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7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洪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
下:

       1、经审查李中才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财务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变更财务总监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同意聘任李中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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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侠              赵庆祥                       池朝福




                                                 日期: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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