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补充披露)2021-09-07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补充披露)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南
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简金英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
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报》。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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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
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合理,本次事项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暂不涉
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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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留住优秀人才,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
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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