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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关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2021-09-08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平台发布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及内部 OA 平台公示;
    4、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
记录。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
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