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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在深圳市
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简金英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
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
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1,87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