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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1-12-23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洪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
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
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须回避表
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
效解决了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融资成本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3
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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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侠                 赵庆祥                       池朝福




                                               日期: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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