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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1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并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 28 号洪涛股份大厦 22 楼会
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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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载了《关于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增加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74,424,08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7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0,751,8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4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3,672,2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1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15,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46,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7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6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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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990,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5%;反对
4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1,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713%;反对 4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2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 联 股东 刘年 新 先生 在审 议该 提 案时 回避 表决 , 其持 有公 司股 份 数
389,705,18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91,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2%;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662%;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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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473,980,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4%;反对
4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116%;反对 4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8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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