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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2022-04-02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6 号”文核准,深圳洪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1,20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证上[2016]537 号”文同意,公司 12 亿元可转债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洪涛转债”,债券代码“128013”。洪涛转债转股期为
2017 年 2 月 6 日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目前转股价格为 2.31 元/股。

    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2018-064)。增持
完成后,刘年新先生及陈远芬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5,386,478 股,占公
告日公司总股本 1,249,438,640 股的 31.65%。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79),公司完成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共计 1,612.44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公告》(2022-00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25,359,461
股。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在持股数量不变
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 31.65%被动稀释至 29.83%。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公告》(2022-031),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39,954,837
       股。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间,“洪涛转债”累计转股数量
       为 114,595,376 股。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在持股数量不变
       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 29.83%被动稀释至 27.46%,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2.37%。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刘年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远芬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3 月 31 日

股票简称                  洪涛股份              股票代码                    002325
股份变动类
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0                        被动稀释 2.37%

         合计                                        0                        被动稀释 2.3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其他(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计划增发新股,导致总股本增加)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及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年新                   389,705,180                  29.40%       389,705,180               27.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426,295          7.35%        97,426,295          6.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2,278,885         22.05%       292,278,885          20.30%

             陈远芬                    5,681,298          0.43%         5,681,298          0.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81,298          0.43%         5,681,298          0.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是□   否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施。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不适用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