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和落实了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解除了对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对对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担保额度为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担额度为5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亿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3、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洪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
情况等因素。目前公司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
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
制度等的规定。
四、对《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如下: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要求,且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
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
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赖玉珍 赵庆祥 池朝福
日期: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