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关于“洪涛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2022-07-23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洪涛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洪涛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8 日
2、“洪涛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8 元/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
3、“洪涛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2 年 7 月 29 日
4、“洪涛转债”摘牌日:2022 年 7 月 29 日
5、“洪涛转债”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含 2022 年 7 月 28 日),仍可以按照
转股价 2.31 元/股将“洪涛转债”转换为“洪涛股份”的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发行
总额人民币12亿元。上述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7月28日到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洪涛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
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
息,含税)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洪涛转债”到期合计
兑付价格为 108 元/张(含息税)。
二、到期兑付登记日
“洪涛转债”到期日和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到期兑付
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洪涛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洪涛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08.00 元/张(含息税),包含最后一年利息
2.00 元/张,资金发放日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
四、兑付方法
“洪涛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洪涛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洪涛转债”摘牌日
“洪涛转债”(代码:128013)摘牌日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起,“洪涛转债”将停止转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洪涛转债”已停止交易。“洪涛转债”持有人在
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仍
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洪涛转债”转换为“洪涛股份”的股票。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
个人收益的 20%。依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
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年票面利率 2%)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8.00 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
为人民币 107.60 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有关其他情况请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
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
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8.0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
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
为人民币 108.0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
税义务。
七、其他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2451183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