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 助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解决 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 生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1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 助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赖玉珍 赵庆祥 池朝福 日期:2022 年 8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