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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并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25-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 28 号洪涛股份大厦 22 楼会
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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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因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480,889,3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37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4,480,37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86,409,0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89,784,2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75,19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86,409,0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9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苏毅先生、徐玉竹女士


                                    2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刘年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453,411,032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9%。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2,305,852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951%。

    1.02 选举刘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453,412,22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6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2,307,04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964%。

    1.03 选举苏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453,631,21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17%。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2,526,03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403%。

    1.04 选举徐玉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453,695,526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51%。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2,590,346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


                                   3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120%。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赖玉珍女士、赵庆祥先生、章成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2.01 选举赖玉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456,299,61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66%。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5,194,43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124%。

    2.02 选举赵庆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456,309,58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87%。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5,204,40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235%。

    2.03 选举章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456,397,07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069%。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5,291,89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209%。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彭兴龙先生、刘万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


                                   4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彭兴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460,209,23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96%。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 选举刘万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460,312,226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1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4、审议《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在审议该提案时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
389,705,18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940,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356%;
反对 1,102,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88%;弃权 141,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40,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43%;反对 1,102,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弃权
1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58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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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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