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
费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
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
并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
(二)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解决公
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赖玉珍 赵庆祥 章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