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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1-05-0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 108 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 108 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1759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 108 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15,582.75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