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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的专项意见(二)2011-05-08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超募资金使用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日信证券”)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保荐机构,对永太科技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日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对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71 号)核准,于
2009 年 12 月 1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 万股,取得募集
资金 67,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020.20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 31647.69 万元。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 27,325.90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 19718.69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以部分超募资金用于 108 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8 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2、实施主体: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区 108 车间原址
    4、建设内容:拆除原有 108 车间,在其原址重建。原 108 车间为二层组合
厂房,建筑面积 1094.40 平方米,进行氨解、裂解生产工序。现计划建设五层钢
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 3043 平方米,计划安装 20 套蒸馏塔(其中大
塔径蒸馏塔 12 套,小塔径蒸馏塔 8 套)进行蒸馏工序生产,同时计划在西部一
层设置灌装包装间,实现生产、质检、包装一体生产。
    5、建设周期:6 个月
    6、规划资金及来源:本项目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 1759 万元。土建
投资 441 万元,设备及安装投资 1318 万元。
    (二)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建设背景
    公司生产的全部产品均需要通过蒸馏工序提高产品纯度、去除杂质,蒸馏工
序是整个生产工艺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目前现有 107 车间的蒸馏能力约为每月
700 吨,与各工序产能综合评价不相匹配,限制了其它各工序生产效率。108 车
间原来是氨解、裂解生产工序车间,通过内部生产调配承接了原 108 车间的生产
能力。因此,为了解决生产工序中蒸馏瓶颈问题,提高生产设备利用效率,降低
生产成本,增加产品效益公司决定对 108 车间进行技术改造。
    2、项目必要性
    (1)通过 108 车间技术改造可以提高公司蒸馏工序生产效率,初步估算可
以提高蒸馏能力 100%。
    (2)通过 108 车间技术改造可以提高公司设备的规模效益。目前生产的全
部产品均需要通过蒸馏工序提高产品纯度、去除杂质,在原有 107 车间蒸馏能力
的基础上,增加 108 车间 700 吨蒸馏能力,可以使全部生产设备的利用效率提高
47%。
    (3)通过 108 车间技术改造可以减少了运输费用,避免了产品转序带来的
危险性、泄漏性,及无组织废气难于收集的情况,减轻了员工的工作强度。同时
便于产品的储存及与其他生产车间的配套生产。项目在原一厂区建设还可以有效
的利用原有资源在节能减排方面达到更好的效果,同时降低了投资成本。
    3、项目技术可行性
    (1)项目计划采用的生产工艺为本公司技术中心在原有蒸馏工序基础上提
升的蒸馏工艺,可以提高蒸馏效率。
    (2)本项目建设在原厂区中,使用现有水源、能源和电力供应,能够满足
建成后生产的需要,此外公司现有薪酬待遇和招聘安排能够保证项目建成后的员
工供给问题。
    (3)本项目计划建设的生产设施与厂区规划相符,与同类生产设施相比较
提高了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并比现有同类设备节能。
    (4)本项目产生的三废可以利用现有设施设备进行处理,满足国家环保法
规的要求。
    (三)效益分析
    该项目属于公司现有工序生产能力提升,不产生最终可销售产品,因此没有
准确计量的财务收益指标,但是通过 108 车间技术改造,可以增加公司每月的蒸
馏能力 700 吨。
    (四)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属于公司基础工序建设,不会产生直接经济利益,但是可以提升现有
蒸馏工序的产能,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设备效率,降下公司整体生产成本,增加
单位时间产品的产量。投资该项目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但不会对公司日常
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永太科技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永太科技本次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
金投向为永太科技主营业务,符合永太科技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永太科技的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永太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针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合规性和必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永太科技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规、合理和必要的。本
保荐机构同意永太科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此页无正文,为《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的专项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郝   群                  李峰立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