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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6-27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1-2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201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6 月 25 日 9:00 在永太科技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1,47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03%。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
议,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上海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4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4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4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张彦周、单莉莉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