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中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 件等规定。截止2011年6月30日,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1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许永斌 刘嘉 刘元 201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