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8,136,739.91元 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许永斌、刘嘉、刘元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