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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增加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3-10-08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3-2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临时提案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23 号公告),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10 月 15 日,现场会议召
开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 时。
   2013 年 10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8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7.49%)《关于增加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申请》,申请公司在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 3%%以上的股份,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项议案和第四项议案,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 增加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原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为: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它方式分配;

    (二)公司年度末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且资产负债率小于70%时,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年度末盈利且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资产负债率小于70%时,公司

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则董事会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作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并说明未分红资金留存的用途。

    (五)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公司的资金。
    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实际经营,以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

者采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该年度实现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情况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10%的投资、支出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5%。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

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前述第(三)款中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说明,经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

经营业务。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说明理由并包括详细的论证内容,并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
    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3 年 10 月修订)和《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时。
    2.会议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3 年 10 月 15 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3 年 10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审议《关于选举王莺妹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选举何人宝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选举罗建荣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选举陈丽洁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 审议《关于选举金逸中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 审议《关于选举王春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 审议《关于选举刘元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审议《关于选举毛美英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审议《关于选举张方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审议《关于选举武长江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张小华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选举黄伟斌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第一项议案和第二项议案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提请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实行分别表决。
    第三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

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

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3 年 10 月 16 日、10 月 17 日和 10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4: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三楼 306 室。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关辉、陈丽萍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特此通知。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9 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