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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0-21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3-2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
    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两项议案。公司董事
    会于2013年10月8日收到了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00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份的7.49%)《关于增加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申请》,鉴于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
    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宜已于10月9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 201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0 月 19 日 9: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表
决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有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1,544,275 股,占
公司总股本 63.06%,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1,544,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3.06%;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
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劳正中律师和李良琛律师见证了本
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莺妹女士、何人宝先生、罗建荣先生、

陈丽洁女士、金逸中先生、王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13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19 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审议《关于选举王莺妹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2 审议《关于选举何人宝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3 审议《关于选举罗建荣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4 审议《关于选举陈丽洁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5 审议《关于选举金逸中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6 审议《关于选举王春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元先生、毛美英女士、张方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自 2013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19 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2.1 审议《关于选举刘元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2 审议《关于选举毛美英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3 审议《关于选举张方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武长江先生、张小华先生、黄伟斌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

满之日止(自 2013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19 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 审议《关于选举武长江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 审议《关于选举张小华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审议《关于选举黄伟斌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公司股东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向董事会提交
的临时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151,544,275 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
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公司股东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向董事会提交
的临时提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劳正中律师和李良琛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