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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2013-12-1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永太药
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00 吨平板
显示彩色滤光膜(CF)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
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
发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
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刘元   张方   毛美英
                                                        201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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