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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12-24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3-4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 年 12 月 21 日 11:00,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3
年 12 月 15 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武长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


    监事会认为: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合理、有效、能客观的评
价激励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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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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