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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04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4-0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 201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1 月 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有 40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160,486,8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66.7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
表公司股份 151,211,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9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公司股份 9,274,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
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2.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2.0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2.04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2.05 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2.06 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9,41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2%;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07 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2.09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2.10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2.11 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申请不超过

35000 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05,06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反对 77,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
弃权 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