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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4-0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浙江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
   20 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
   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 2013 年底未履行完
   毕的承诺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披      承诺履   履 行
承诺类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露时间      行期限   情 况
首次公开     公司董事、监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其后
                                                                      2009 年              严格履
发行时所     事、高级管理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                   长期
                                                                     12 月 3 日            行承诺
 作承诺          人员       总数的 25%。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
首次公开
             王莺妹、何人   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    2009 年              严格履
发行时所                                                                           长期
                  宝        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12 月 3 日              行承诺
 作承诺
                            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1
                            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人在持有股份

                            公司 5%及以上股份时,本承诺为有效之承

                            诺。

             王莺妹、何人   本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

             宝、浙江永太   将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
首次公开
             控股有限公司   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     2009 年                严格履
发行时所                                                                             长期
             (原企业名临   股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当的      12 月 3 日              行承诺
 作承诺
             海市永太投资   利益或使股份公司承担任何不当的责任和

              有限公司)    义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

                            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对公司全                                                               2013 年
                            理因素。2、未来三年(2013-2015 年),公                2013 年    严格履
体股东所        公司                                                  12 月 17
                            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                 -2015 年   行承诺
 作承诺                                                                  日
                            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分红。3、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等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3-2015 年连

                            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5%。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激励对象认购公司                 2013 年
                                                                       2013 年
计划(草                    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12 月 21   严格履
                公司                                                  12 月 24
案)时所作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日至本计   行承诺
                                                                         日
  承诺                      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划结束

                                              2
                          款提供担保。

实际控制                                                         2013 年
                          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
                                                                            2014 年 6   严格履
人、控股股      何人宝                                           12 月 30
                          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月 30 日    行承诺
 东承诺                                                            日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上述承诺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
    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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