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4-0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浙江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
20 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
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 2013 年底未履行完
毕的承诺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披 承诺履 履 行
承诺类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露时间 行期限 情 况
首次公开 公司董事、监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其后
2009 年 严格履
发行时所 事、高级管理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 长期
12 月 3 日 行承诺
作承诺 人员 总数的 25%。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
首次公开
王莺妹、何人 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 2009 年 严格履
发行时所 长期
宝 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12 月 3 日 行承诺
作承诺
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1
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人在持有股份
公司 5%及以上股份时,本承诺为有效之承
诺。
王莺妹、何人 本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
宝、浙江永太 将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
首次公开
控股有限公司 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 2009 年 严格履
发行时所 长期
(原企业名临 股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当的 12 月 3 日 行承诺
作承诺
海市永太投资 利益或使股份公司承担任何不当的责任和
有限公司) 义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
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对公司全 2013 年
理因素。2、未来三年(2013-2015 年),公 2013 年 严格履
体股东所 公司 12 月 17
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 -2015 年 行承诺
作承诺 日
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分红。3、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等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3-2015 年连
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5%。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激励对象认购公司 2013 年
2013 年
计划(草 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12 月 21 严格履
公司 12 月 24
案)时所作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日至本计 行承诺
日
承诺 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划结束
2
款提供担保。
实际控制 2013 年
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
2014 年 6 严格履
人、控股股 何人宝 12 月 30
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月 30 日 行承诺
东承诺 日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上述承诺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
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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