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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2-2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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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滨海永太医化有限公司、山东沾化永太
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永太药业有限公司、永太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海南鑫辉矿
业有限公司等5个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95.7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和战略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管
理、投资和筹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全面预算与考核情况、财
务报告编制以及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业务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规模扩大、费用支出增加给公司业绩
造成的影响,进一步项目和投资管理,控制费用支出,引入批量生产产品,提高资
产使用效率;化工生产带来的安全、环保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财务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当公司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缺陷可能导致
财务报告出现错报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公司内部控制被认定存在重大缺陷:潜在
错报大于等于净利润的5%;潜在错报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1%;潜在错报大于等于资
产总额1%;潜在错报大于等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
    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标准,但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错报达到以
下标准之一时,公司内部控制被认定存在重要缺陷:潜在错报大于等于净利润的3%
小于5%;潜在错报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0.5%小于1%;潜在错报大于等于资产总额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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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潜在错报大于等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小于1.5%;
     一般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错报但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
他缺陷。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董事会或其
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未
发现;因财务报告差错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等。
     重要缺陷: 关键管理人员舞弊;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内控存在的重大缺陷;未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生产经营中损失超过500万元以上或安全生产事故导致死亡2人以上
或重伤5人以上;
    重要缺陷:生产经营中损失100万至500万元或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重
伤2-5人;
    一般缺陷:生产经营中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人员重伤。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出现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中高层岗位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公司严重违规并被处以
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生产故障或原料供应不足导致停产3天以上;负面消息对企业
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公司违规
并处罚;生产故障或原料供应不足导致停产1至2天;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的情形。
    一般缺陷:决策效率低、出现推诿扯皮情况;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生产故障或原料供应不足导致停产6
至24小时。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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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莺妹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