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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2-2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3年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开展了一些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和评审
活动,对公司关键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和整改,修订和完善了公司一系列内部控
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
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
等规定,2013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
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
配利润237,302,176.54元。因公司预计2014年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即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提出201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不分配现金和红利,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对公司全体股东有利,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元




         张   方




         毛美英




                                                        201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