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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2014-03-18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4-2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4年2月21日审议通过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4年3
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情况


    截至授予日,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减少认购应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29 万股,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80 万股调整为 451 万股。
激励对象罗建荣先生、陈丽洁女士、项玉燕女士因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暂缓授予,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0 人减少为 104 人,因激励对象罗建
荣先生、陈丽洁女士及项玉燕女士授予日前 6 个月有卖出股票的行为本次暂缓授
予,故实际首次激励对象为 101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3 万股,暂缓
授予 47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31 万股。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罗建荣先生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曾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卖出 15000 股,2013 年 11 月 19 日卖出 50000 股,2013 年 11
月 20 日 110000 股;激励对象陈丽洁女士系董事,其曾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卖出
公司股票 126,563 股;激励对象项玉燕女士系高级管理人员,其曾于 2013 年 12
月 27 和 2014 年 3 月 5 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共计 118,125 股,故鉴于其三人在授
        予日 2014 年 3 月 18 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证
        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
        规章制度的规定,决议暂缓授予罗建荣先生、陈丽洁女士和项玉燕女士的限制性
        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罗建荣先生、陈丽洁女
        士和项玉燕女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激励对象陈宝林、余苏中、李谦恩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激励对象刘雪平、廖绍桂及李超等三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应向其授予的所有
        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以上人员参与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国斌、窦荣霞、张
        玉良、刘胜明等四人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应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
        次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减少以上人员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以上激励人员相应放弃或减少认购股数共计 29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获授股票数    获授股票
序                                   获授股票数    量占标的股    数量占当
        姓名                职务                                               备注
号                                   量(万股)    票数量的比    前总股本
                                                       例          的比例
1     罗建荣    董事、副总经理           17          3.769%       0.071%     暂缓授予
2     金逸中    董事、副总经理           17          3.769%       0.071%
3     陈丽洁    董事                     15          3.326%       0.062%     暂缓授予
4     王春华    董事                     15          3.326%       0.062%
5     项玉燕    副总经理                 15          3.326%       0.062%     暂缓授予
6     章正秋    副总经理                 15          3.326%       0.062%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7     关辉                               17          3.769%       0.071%
                书
8     周智华    财务总监                 15          3.326%       0.06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94        65.188%       1.223%
               共计 96 人
               预留部分                  31          6.874%       0.129%
                 合计                    451          100%        1.877%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授予人员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授予人员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期激励对象为110名,激励对象
刘雪平、廖绍桂及李超等三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应向其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周国斌、窦荣霞、张玉良、刘胜明等四人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应向其授予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宝林、余苏中、李谦恩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激励对象罗建荣先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丽洁女士系公司董事,
项玉燕女士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人存在于授予日前6个月内在二级市场卖出
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
关规定,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本次不参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同意暂缓授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也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49万股调整为420万股,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0人调整为104人。
    因激励对象罗建荣先生、陈丽洁女士及项玉燕女士授予日前6个月有卖出股
票的行为本次暂缓授予,故实际首次激励对象为101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373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3月18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调整后,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
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 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的4名关联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 年3月18日,并
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人员、数量、价格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同意暂缓授予罗
建荣先生、陈丽洁女士、项玉燕女士共计4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限
制性股票为373 万股。


       四、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期激励对象为110名,激励对
象刘雪平、廖绍桂及李超等三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应向其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周国斌、窦荣霞、张玉良、刘胜明等四人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应向其授
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宝林、余苏中、李谦恩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激励对象罗建荣先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丽洁女士系公司董事,
项玉燕女士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人存在于授予日前6个月内在二级市场卖出
所持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本次不参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同意暂
缓授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也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49万股调整为420万股,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0人调整为104人。
    因激励对象罗建荣先生、陈丽洁女士及项玉燕女士授予日前6个月有卖出股
票的行为本次暂缓授予,故实际首次激励对象为101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373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