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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3-31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4-3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于 2014 年 3 月 29 日 9:30 在永太科技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 140,783,4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59%,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
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3,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3,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3,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3,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3,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3,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3,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3,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次股东大会中独立董事宣读了 201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李良琛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