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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9-1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以下分别简称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宜,进行了认真
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由于激励对象罗建荣先生、陈丽洁女士、项玉燕女士在公司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前六个月内于二级市场出售其名下所持有的永太科技股票,根据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
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的议案》,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止到 2014 年 9 月 11
日,罗建荣先生、陈丽洁女士、项玉燕女士的限购期均已满,满足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的条件。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向激励对象罗建荣先生、陈丽洁
女士、项玉燕女士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罗建荣先生 17 万股限制性股票,陈丽
洁女士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项玉燕女士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
价格为 6.18 元/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元




         张   方




         毛美英




                                                    2014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