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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4-10-2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2014年10月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
                                              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所在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公司所在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视不同情况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
东大会提供便利。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30日内在《浙江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并于30日内在《浙江日报》或《市场导报》上公告。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担保。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的分割。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
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浙江日报》上公告。                   30日内在《浙江日报》或《市场导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浙江日报》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浙江日报》或《市场导报》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
                                                 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额。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浙江日报》上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浙江日报》或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     《市场导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其债权。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         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
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记。                                             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偿。   偿。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