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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2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6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
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
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了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
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
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规范处理。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
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日               调整说明

 临海农村商业银行                               公司对农商银行的长期投资不
                       28,151,072.00
   股份有限公司                             适合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范围,适用<<
       其他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原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可
      合计             28,151,072.00
                                            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
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
大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
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
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
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
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
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
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
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
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
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
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
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财
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
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
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
[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
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
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
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
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
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
更可靠、更真实;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