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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11-0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陈丽洁女士、副总经理周智华先生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刘元 张方 毛美英
                                                         201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