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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14-11-1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2014]966 号文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永太
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 6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40,557,029
股 A 股(以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15.0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611,599,997.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8,072,557.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593,527,440.29 元。
    作为永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以下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
见证。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了应获得的批准

    (一)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于 2014 年 1 月 3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三)2014 年 9 月 2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66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500 万股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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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方案合法合规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东
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6 名,未超过 10 名,发行对象类别也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后提交认购意向书的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
司自营和资管认购视为两个发行对象,应分别进行申购报价。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证券公司资管或者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多个产品
认购的,只需其中某一个产品缴纳认购保证金即可。认购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
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以及内部规则、程序的规定,并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包
括损失)。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面值、数量及限售期
    1、发行股票的类型、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5,500 万股(含 5,500 万股)。
    2、限售期限
    本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价格及主要配售规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3 年 12 月 17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1.12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
                                        2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
整。
    2、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外,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
金额为 1,000 万元。认购人最低申报价格不得低于 11.12 元/股,且在任一申报价格档
上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6,500 万元(含)。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流程确定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获配对象及其获配股份数量:
    (1)对每个有效认购人的《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价格从高到低的
顺序,以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500 万股为限,找出使有
效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首次超过 61,160 万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未达到 61,160 万
元的,为最接近 61,160 万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并以此价格作为发行价格,依次
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获配对象进行初步配售。
    (2)如果有效申购数量不足导致发行不足(即募集资金金额未达到 61,160 万元
且发行股票数量未达到 5,500 万股),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选择继
续发行的,有效申购不足部分将以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61,160 万元且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500 万股为限,按照前述询价程序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已报价
的有效申购者依次询问追加认购意向。经过上述追加认购后,若仍未足额发行,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仍将按照已确定的价格、向已报价的有效申购者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继续
征询认购意向。
    (3)如果由于获配对象放弃认购获配股份而导致发行不足(即募集资金金额未
达到 61,160 万元且发行股票数量未达到 5,500 万股),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后选择继续发行的,该等被放弃认购的股份将以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超
过 61,160 万元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500 万股为限,首先按照已经确定的发行价格,
征询获配者的追加购买需求,如若不足则征询其他已有效申购者的追加购买需求;如
所有原申购者均放弃增加认购量,将引入其他投资者。如果经过以上步骤募集资金金
额仍发行不足(即募集资金金额未达到 61,160 万元且发行股票数量未达到 5,500 万
股),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选择继续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降低发行价格(按照簿记的有效申报价依次递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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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上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以上程序和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解决。
     (4)获配对象的获配股份数量按以下方法确定(精确到 1 股,小数点后全部舍
去):

     获配对象的获配股份数量=以使本次发行的全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160 万
元、获配对象不超过 10 名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500 万股为限,按照价格优先、数
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可配售给该获配对象的认购资金÷最终发行价格。

    注:若本次有效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 61,160 万元或者发行股票数量达到或超过 5,500 万股,则参照下述
配售原则确认的最后一名获配对象的获配股份数(精确到 1 股,小数点后全部舍去),具体获配股份数将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后一名获配对象的获配股份数=(Min{611,600,000, 55,000,000 p}-         )/p


    其中,p 为最终发行价格,N 为总的获配对象数量, 为其他获配对象中第 i 位的获配股份数量,最终结果精


确到 1 股,小数点后全部舍去。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1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永太
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年产 1500 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
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对上述项目进行投入。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一)询价过程
     2014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和长江保荐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浙江永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
件。上述投资者包括: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收市后永太科技前 20 名股东中除关联
方外的 15 名股东、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和 5 家保险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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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其他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提交了认购意向书的 82 名机构和自然人投资
者,其中永太科技 15 名股东中有 9 名股东无法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与其取得有效联
系,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其余投资者均以邮件形式向其
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发送对象如下:

   总序号     分类序号                            发送对象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          1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6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7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9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1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11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1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          13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14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1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1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1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1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19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0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家证券公司

     21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22       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       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31       1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       2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       3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4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5       5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 20 大股东剔除关联方后的 15 位股东

36       1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37       2        钟建新

38       3        胡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39       4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
40       5
                  基金

41       6        吴沛强

42       7        应光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43       8
                  金(LOF)

44       9        郑越

45       10       王晓民

                                    6
   46           11       曾蔚玲

   47           12       钟悦

   48           13       朱朝仕

   49           14       郑大立

   50           15       岑天业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截止报送本名单前除前述投资者外其他向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

交认购意向书、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51           1        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           2        郝慧

   53           3        淮海天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4           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55           5        北京高览投资有限公司

   56           6        北京燕园动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7           7        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8           8        中浩德鑫投资有限公司

   59           9        张怀斌

   60           10       上海丹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           11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2           12       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3           13       邢云庆

   65           14       新疆协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           1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           16       杭州德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8           17       上海星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           18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           19       陈明贤

   71           20       林秀

   72           21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73   22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4   23   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   24   四川星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   25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78   26   高能天成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79   27   野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   28   张宇

78   29   张旭

83   30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   31   周海虹

85   32   上海雅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6   33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7   34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5   35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9   36   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   37   陶未英

88   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89   39   北京基业华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0   40   章小格

91   41   王敏

92   42   上海紫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3   43   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   44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5   45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   46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7   47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8   48   高翔

99   49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100   50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01   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   5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3   53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

104   54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   55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6   56   浙商证券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7   57   阮奔

108   58   湖南兴湘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109   59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0   60   上海九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   61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   62   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13   63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   64   武汉中鼎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5   65   北京国汇中投控股有限公司

116   66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117   67   上海梵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8   68   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9   69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0   70   重庆道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   7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   7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   7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4   7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   75   品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6   76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7   77   上海诚鼎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128           78       张建华

     129           79       刘宇辉

     130           80       申屠军

     131           81       中诚信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132           82       深圳云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申购、簿记建档及定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14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09:00-12:00 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报价。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共收到 21
份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申购报价单。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以外的其它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需缴纳保证金 1,000 万元。在申购截止时
间前,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向长江保荐的指定账户中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1、询价对象的申购情况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认购人
                                                (元/股)        (元)         效申购

    1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1.13   100,000,000.00     是

    2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61    65,000,000.00     是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    75,000,000.00     是

                                                       15.61   130,000,000.00     是
    4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95    65,000,000.00     是

    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50    65,105,000.00     是

                                                       14.27   256,860,000.00     是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1   151,100,000.00     是

                                                       15.95    95,700,000.00     是

    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33    65,000,012.49     是

    8      深圳云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45    65,098,000.00     是

    9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00    67,500,000.00     是

   1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0    65,000,000.00     是

   1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88    65,000,000.00     是
                                           10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认购人
                                            (元/股)     (元)         效申购

                                                13.58    69,937,000.00     是

    12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4.27    69,923,000.00     是

                                                15.00    69,000,000.00     是

                                                13.81   130,000,006.89     是

    13    王敏                                  14.31    97,500,011.58     是

                                                15.03    65,000,000.52     是

    1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24    65,532,000.00     是

                                                11.12   150,000,000.00     是
    15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00    65,000,000.00     是

                                                11.32   261,990,080.00     是

    16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0   131,989,000.00     是

                                                14.88    99,487,680.00     是

    17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21    69,966,000.00     是

    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1    65,050,000.00     是

    19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28    92,960,000.00     是

    20    阮奔                                  14.29    65,000,000.00     是

                                                15.08   140,000,000.00     是
    2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50    65,000,000.00     是



    2、簿记建档及定价情况
    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
方案”)及《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程序和规则,永太科技和长江保荐对有效认购
人的《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获配对象不超过 10
名,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5,500 万股(含本数)为限,找出使有效认购资金总额达
到或首次超过 61,160 万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未达到 61,160 万元的,为最接近
61,160 万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并以此价格作为发行价格。


                                       11
    在 2014 年 10 月 22 日 12:00 申购报价截止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上述规则对认购人的有效申购进行了簿记建档,具体情况如下:
   申报价格    该价格(及以上)的       若以该价格作为发行价     该价格(及以上)的
  (元/股)   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元)      的发行股数(股)       有效认购家数(名)

    15.95              160,700,000.00               10,075,235           2

    15.61              225,700,000.00               14,458,680           2

    15.50              290,700,000.00               18,754,838           3

    15.33              355,700,012.49               23,202,871           4

    15.24              421,232,012.49               27,639,895           5

    15.21              491,198,012.49               32,294,412           6

    15.11              546,598,012.49               36,174,587           6

    15.08              621,598,012.49               41,220,027           6

    15.03              686,598,013.01               45,681,837           7

    15.00              898,098,013.01               59,873,200           10

    14.88              997,585,693.01               67,042,049           11

    14.50            1,062,690,693.01               73,289,013           12

    14.31            1,095,190,704.07               76,533,242           12

    14.29            1,160,190,704.07               81,188,992           13

    14.27            1,266,873,704.07               88,778,815           13

    14.20            1,299,375,024.07               91,505,283           13

    13.81            1,331,875,019.38               96,442,796           13

    13.58            1,331,889,019.38               98,077,247           13

    13.45            1,396,987,019.38              103,865,205           14

    13.28            1,489,947,019.38              112,194,805           15

    13.01            1,554,997,019.38              119,523,214           16

    13.00            1,684,997,019.38              129,615,155           18

    12.61            1,749,997,019.38              138,778,510           19

    11.88            1,814,997,019.38              152,777,526           20

    11.32            1,944,998,099.38              171,819,620           20

                                           12
    申报价格       该价格(及以上)的          若以该价格作为发行价         该价格(及以上)的
   (元/股)      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元)         的发行股数(股)           有效认购家数(名)

      11.13                 2,044,998,099.38                 183,737,475            21

      11.12                 2,129,998,099.38                 191,546,591            21

     上述簿记建档结果显示,当申报价格为 15.08 元/股时,有效认购资金总额首次超
过 61,160 万元,且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
     因此,根据有效申购的簿记建档情况以及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8 元/股。
     (三)配售情况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
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对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 15.08 元/股的
有效认购人进行配售。
     根据上述步骤,初步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元)             配售数量(股)

      1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9,999,990.12                   8,620,689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000,002.60                4,310,345

      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531,994.84                4,345,623

      4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9,965,997.40                4,639,655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099,986.44               10,019,893

      6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0,002,025.92                   8,620,824

                    合    计                            611,599,997.32               40,557,029

    注: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询价对象最终获配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获配股数=获配对象承诺有效认购金额÷15.08元,小数点后的尾数舍去;

    (2)最终获配金额= 15.08元×其获配股数。

    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终获配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获配股数=(611,600,000-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获配金额总和)÷15.08 元,小数点后的尾数舍去;

    (2)最终获配金额=15.08 元×其获配股数。




                                                  13
    (四)缴款及验资
    1、发送《缴款通知书》
    在询价及定价情况报告报送证监会审阅无异议后,201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上述确定的 6 个最终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
    2、发行对象缴款
    截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 12:00 止,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
的要求将认购款足额划入长江保荐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开立的专户,长江保
荐专户实收募集资金合计为 611,599,997.32 元,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          缴款金额(元)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信基金浙     65,000,002.60
                                   信亿润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信基金星
                                                                    64,999,987.52
                                   通浙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000,002.60
    2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3                                                               65,531,994.8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司

    4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9,965,997.40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广亚汇智
                                                                    11,682,988.72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
                                                                     3,894,334.60
                                   -富春定增 2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9,735,828.96
                                   分级 30 号资产管理计划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
                                                                       973,579.88
                                   -永安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 101
                                                                     8,762,249.08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9,471,657.92
                                   19 号资产管理计划


                                           14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金财富
                                 2,920,739.64
定向增发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金财富
                                 3,894,334.60
定向增发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
-富春海捷定增 52 号资产管理    14,603,743.44
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定增
                                 3,407,537.12
朝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金财富
                                 3,407,537.12
定向增发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金财富
                                 4,089,032.48
定向增发 7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
                                 7,788,654.12
-紫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油巨大
                                 6,815,074.24
稳赢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元普定增
                                 4,867,914.48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
                                 4,867,914.48
-尚元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
                                 7,788,654.12
-永安 7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
-华辉创富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    5,841,494.36
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国 1
                                 3,894,334.60
号资产管理计划



        15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金财富
                                                                   2,920,739.64
                                  定向增发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中国对外
                                  经济贸易信托-外贸信托.恒盛     19,471,642.84
                                  定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海基金
                                                                  56,402,306.48
                                  -鑫龙 75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 81
    6                                                              8,598,706.48
         司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海基金
                                                                  65,001,012.96
                                  -银领资产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合    计                             611,599,997.32
   3、验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63 号《验资报告》,验资情况:“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中午 12:00 时止,长江保荐已收到永太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含获
配投资者的认购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人民币陆亿壹仟壹佰伍拾玖万玖仟玖
佰玖拾柒元叁角贰分(¥611,599,997.32 元)。该资金已缴存贵公司开立在招商银
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人民币账号 121907384510718 的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64 号《验资报告》,验资情况:“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 2014 年
10 月 28 日止,贵公司已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了 40,557,029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8 元/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11,599,997.3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72,557.03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用为 14,232,000.00 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审计、验资、律师、信息披露及登
记结算等费用合计为 3,840,557.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3,527,440.29 元。其中转入股本为人民币 40,557,029.00 元,余额人民币
552,970,411.29 元转入资本公积。”
   (五)对发行对象关联性的核查

                                          16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周五)向符合条件的
132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投资者不包含发行人的关联
方。
    在 2014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09:00-12:00 有效报价时间内,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1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和
21 份承诺函。经核查,21 名参与报价的投资者全部签署《承诺函》,承诺“不属于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若以结构化产品参与认购,承诺“本产品之委托人或受益人不包括浙江永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
存在规避中国法律监管的情形,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向 6 位最终发行对象
发送《缴款通知书》的同时发送了《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核查函》。截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 12:00 止,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6 位最终发行对象回复并签署
的《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核查函》,其中以其产品参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还提供了该
产品的最终委托人或受益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投资份额类别、出资比例等信息,并提供了相应的产品说明书或投资说明
书或资产管理合同等。经核查,最终发行对象及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确定最终发行结果
    根据验资结果,本次发行的6名最终发行对象已全部足额缴付了认购款;根据关
联性核查结果,本次发行的6名最终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
    至此,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最终确定为:
    1、发行价格为15.08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
价的90%,即11.12元/股的发行底价;
    2、发行对象未超过10名(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份数量见下表):




                                        17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         缴款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信
                                                          65,000,002.60         4,310,345
                              基金浙信亿润 1 号资产管
                              理计划
 1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信
                                                          64,999,987.52
                              基金星通浙信 1 号资产管                           4,310,344
                              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65,000,002.60
 2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4,310,345
       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3                                                        65,531,994.84         4,345,623
       公司                   司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
 4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9,965,997.40         4,639,655
       司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广
                                                          11,682,988.72          774,734
                              亚汇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
                              通基金-富春定增 21 号       3,894,334.60          258,245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
                              春定增分级 30 号资产管       9,735,828.96          645,612
                              理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
 5
                              通基金-永安定增 2 号资        973,579.88           64,561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
                                                           8,762,249.08          581,051
                              春 10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
                              春定增 19 号资产管理计      19,471,657.92         1,291,224
                              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       2,920,739.64          193,683
                              金财富定向增发 2 号资产

                                             18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         缴款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
                  金财富定向增发 3 号资产      3,894,334.60          258,245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
                  通基金-富春海捷定增        14,603,743.44          968,418
                  52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
                  春定增朝阳 1 号资产管理      3,407,537.12          225,964
                  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
                  金财富定向增发 6 号资产      3,407,537.12          225,964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
                  金财富定向增发 7 号资产      4,089,032.48          271,156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
                  通基金-紫金 1 号资产管      7,788,654.12          516,489
                  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
                  油巨大稳赢 1 号资产管理      6,815,074.24          451,928
                  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元
                                               4,867,914.48          322,806
                  普定增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
                  通基金-尚元定增 1 号资      4,867,914.48          322,806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       7,788,654.12          516,489
                  通基金-永安 7 号资产管

                                 19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         缴款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
                                     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
                                     通基金-华辉创富定增 1       5,841,494.36           387,367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
                                                                  3,894,334.60           258,245
                                     春国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
                                     金财富定向增发 5 号资产      2,920,739.64           193,683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外
                                                                 19,471,642.84          1,291,223
                                     贸信托.恒盛定向增发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
                                     海基金-鑫龙 75 号资产      56,402,306.48          3,740,206
                                     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
 6                                                                8,598,706.48            570,206
         公司                        龙 8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
                                     海基金-银领资产 1 号资     65,001,012.96          4,310,412
                                     产管理计划

                           合   计                               611,599,997.32        40,557,029

       3、发行股份数量为40,557,029股,未超过5,500万股;
       4、募集资金总额为611,599,997.32元,未超过61,160万元。

       (七)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
的接收、簿记建档以及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股份配售数量的确定、缴款及验资等
事宜进行了全程法律见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太科技
                                                    20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
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
行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询价及申购报价程序、方式及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和《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5、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认购的情形;
    6、发行人询价及申购报价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2014年9月2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66号)。2014年9月26日,
发行人即发布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长江保荐将继续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手续。



五、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


                                      21
    1、永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
    2、永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永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4、永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对象的选择、参与报价的投资者、最终获配
的发行对象及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永太
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永太科技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22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王海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31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