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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11-13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7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6号文核准,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
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1,599,997.32元,扣除发行
费用18,072,557.03元,实际募集资金593,527,440.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10月2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610464号《验资报告》
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年产1500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截止2014年11月11日,公司暂未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
资金闲置。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
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 亿元(占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593,527,440.29 元的 48.86%),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归还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承诺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风险投资。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批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相关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使用人民币 2.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人民币 2.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可以解决公司暂时的流

动资金需求,减少公司利息负担;

     3、永太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

     4、永太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永太科技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2014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14 年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