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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太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4-11-13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7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浙
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
在人民币 2.2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短期内将有部分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6号文核准,浙江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
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1,599,997.32元,扣除发行
费用18,072,557.03元,实际募集资金593,527,440.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10月2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610464号《验资报告》
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年产1500
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4年11月11日,公司暂未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

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被委托方与本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

—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在人民币 2.2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

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能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市场波动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的可能性。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批准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即时跟踪和分析所购理财产品投向、变动情况;一

旦发现或预测有不利因素,及时报告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所购理财产品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分

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相关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

环使用,投资的产品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部分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永太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

   3、永太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永太科技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2014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14 年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13 日